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《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
2025年11月27日,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《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,决定予以批准。该《条例》由南大环规院环境战略与风险研究所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。
2025年1月,为了防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,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,保障公众健康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安庆市启动《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立法工作。立法期间,南大环规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,主持开展立法调研、条例草案编制、立法论证、条例修改等相关工作,并全程参与市人大、市政府组织条例草案意见征求、审议等多轮会议,助力《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顺利通过市人大审议和省人大批准。

